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职务层次 | 在职人员 | 离休人员 | 退休人员 | |||||||
工作性津贴 | 生活性津贴 | 改革性津贴 | 小计 | 离休人员补贴 | 改革性津贴 | 小计 | 退休人员补贴 | 改革性津贴 | 小计 | |
正厅 | 1815 | 1090 | 200 | 3105 | 2905 | 200 | 3105 | 2034 | 200 | 2234 |
副厅 | 1588 | 1090 | 200 | 2878 | 2678 | 200 | 2878 | 1875 | 200 | 2075 |
正处 | 1136 | 1090 | 200 | 2426 | 2226 | 200 | 2426 | 1558 | 200 | 1758 |
副处 | 975 | 1090 | 200 | 2265 | 2065 | 200 | 2265 | 1446 | 200 | 1646 |
正科 | 751 | 1090 | 200 | 2041 | 1841 | 200 | 2041 | 1289 | 200 | 1489 |
副科 | 605 | 1090 | 200 | 1895 | 1695 | 200 | 1895 | 1187 | 200 | 1387 |
科员 | 440 | 1090 | 200 | 1730 | 1530 | 200 | 1730 | 1071 | 200 | 1271 |
办事员 | 440 | 1090 | 200 | 1730 | 1530 | 200 | 1730 | 1071 | 200 | 1271 |
技师 | 741 | 1090 | 200 | 2031 | 1831 | 200 | 2031 | 1282 | 200 | 1482 |
高级工 | 600 | 1090 | 200 | 1890 | 1690 | 200 | 1890 | 1183 | 200 | 1383 |
中级工 | 440 | 1090 | 200 | 1730 | 1530 | 200 | 1730 | 1071 | 200 | 1271 |
初级工 | 440 | 1090 | 200 | 1730 | 1530 | 200 | 1730 | 1071 | 200 | 1271 |
【温馨提示】此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版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当地政策发布信息为准。
关于提高部分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部分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农业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广播局、交通局、环卫局人事处:
根据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津贴标准可比其他岗位同类人员适当高一些"的原则和人事部与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林业部、水利部、民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交通部、建设部等分别制定的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人薪发[1994]22号、24号、25号、26号、27号、32号、35号、39号、41号),现将提高部分事业单位中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津贴标准的单位和人员范围
(一)下列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可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8%:
1、农业事业单位中长年在县以下(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范围)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畜牧饲养、放牧和渔业养殖等艰苦岗位工作的人员;
2、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有毒有害物品检定、测试、检验工作和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
3、林业事业单位中长期在远离城镇的野外一线(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范围)从事营造林、护林、苗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条件艰苦的工作人员;
4、水利事业单位中长期在远离城镇野外一线(执行国发[1983]74号文件规定范围)从事水文水资源勘探、水土保持勘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水利职工;
5、民政部门的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长期直接从事收容遣送工作并直接接触收容对象的工作人员。
(二)下列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可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
1、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高空、高温、水上和重污染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
2、民政部门的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长期直接担任病瘫老人,严重精神病、传染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护理工作的人员和直接从事处理尿布、拆洗污秽被服的人员;
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中的天线工;
4、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中长年在野外艰苦环境工作,同时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公路养护人员;
5、环境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垃圾、粪便清扫、冲刷、收集、运输、处理及道路清扫的人员;
6、市政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下水道养护、污水处理工作的人员。
(三)下列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可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5%:
殡葬事业单位中长期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工作,并直接接触尸体的工作人员。
二、相关政策
1、工作人员调离提高津贴标准的岗位时,提高的津贴从调动之下月起取消。
2、津贴标准提高部分不作为工作人员退休费计算基数。
三、提高津贴标准的审批手续
市(区、县)人事局对事业单位的津贴实行总量控制,政策指导。对已实行"挂钩"、"包干"的事业单位,按文件规定的单位和岗位范围,将提高的津贴核入"挂钩"、"包干"基数,内部自主分配。市属事业单位由单位提出岗位名称、人数、等级工资水平,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定增资额,纳入"挂钩"、"包干"基数。核定工作于9月底结束。区、县所属的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提高津贴比例的方案,需报区、县人事局审批后实施。各单位不得自行扩大提高津贴标准的范围。
四、本通知自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有哪些?
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项目包括三部分:
(一)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主要指保留物价副补项目。
(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具体分为:
1、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征收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包括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药仓库及油料仓库职工作业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 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
县以下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岗位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法医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林业系统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殡葬岗位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卫生防疫津贴、艰苦类别岗位津贴、奥运奖金津贴。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主要指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
基本工资与岗位津贴的区别是什么
1、工资即为劳动报酬,包括所以货币工资和非货币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福利都是全部属于劳动报酬。
(1)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它构成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劳动者基本工资也称标准工资。
(2)岗位工资即基本工资以外的、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工资构成部分,常见知的有岗位津贴(补贴)
2、基本工资包含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指公司对该岗位的评级工资,因岗位而异,因级别而异;而基本工资包含岗位工资,各种福利,各种补贴及津贴,奖励或处罚等;
岗位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不同的。一般结构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
(1)基础薪酬:是薪酬中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维持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
(2)职务(岗位、技术)薪酬:是按照各个道不同职务(岗位)的业务技术要求、劳动条件、责任等因素确定的。工作变动,职务(岗位、技术)薪酬也随着变动。
(3)年功薪酬:以工龄为主,结合考勤和工作业绩来确定。
(4)浮动薪酬:也称业绩薪酬,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个人的业绩优劣来确定。
相关问答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分两部分,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
在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单位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综合考虑人员构成、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因素,核定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所以在绩效工资中不存在岗位津贴。
二、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还有值班补助可以从劳务费里面列支吗?
【答】不能。应从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人员支出中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人员其他支出等科目,对应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列支的是外借人员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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