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市卫健委招聘编制263人职位表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一》、《岗位信息表二》);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规定,同期毕业的2016年12月1日后高校录取的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按应届毕业生报名。2018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以上人员应聘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凡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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