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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补贴待遇还能领取吗?

时间:2021-09-09 15:14:43 编辑: 江苏人事考试网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早期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需要注意的是!
现在已经办不了独生子女证了,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

之前办理独生子女补贴还能领吗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取消以前,自1982年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此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内容扩展

一、网上怎么办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是以前法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办理证件,可以享受到规定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补贴。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以及一次性补贴,独生子女证丢失后可以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二、独生子女证丢失能补办吗?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三、离婚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