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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招聘卫生检验人员20人简章

时间:2022-03-23 14:30:23 编辑: 江苏人事考试网

因工作需要,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现面向社会公开紧急招聘20名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人员(劳务派遣性质),派遣到宿迁市中医院、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从事核酸检验相关工作(具备省级核酸检测资质优先)。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数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五)岗位及资格要求

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可在宿豫政府网政府(http://www.suyu.gov.cn/)信息公开板块人事信息栏查询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公告。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材料:本人二寸照片2张、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3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宿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201室,应聘人员应填写《报名表》,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56100(宿豫区人社局);0527-84465965(宿豫区疾控中心)。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核同步进行。

2.资格初审:报名时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技能测试环节。

3.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2)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技能测试地点见技能测试通知书。

(4)参加技能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技能测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以上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疾控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个人信用、违法犯罪纳入考察范围。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报考人员中技能测试得分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安排,与宿豫区人社局下属的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豫区国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市中医院实验室工作,招聘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合同期限暂定为1年,期满后则由区卫健局视疫情处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试用期为3个月。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处理。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标准4200元左右/月,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

七、其他要求和说明

1.在招聘中,请考生关注:宿豫政府网或接听招聘单位电话、短信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执行招聘工作纪律,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监督。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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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报名表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原标题: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卫生检验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uyu.gov.cn/suyu/rszk/202203/efd36891069e4d949eaf3a9b0990f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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