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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家庭农场经营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22

时间:2022-10-28 14:27:14 编辑: 江苏人事考试网

一、补贴目标
补贴对象为我区范围内从业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经营人,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依照“一户一人”原则,对家庭农场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1、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登记注册单位登记并经区农业农村认定列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家庭农场主或家庭农场其他主要经营成员为江苏省内户口;
3、在盐都区持续栽种粮油作物三年以上,且当初粮油栽种规模在300亩—1500亩之间(含);
4、规范流转土地并建立生产账表,2022年至今家庭农场随手记APP按月属实记述;
5、家庭农场其他主要经营成员须为家庭农场主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且在外无其他全职及长久性兼职工作;
6、无托欠农户土地租金、破坏耕地、抛荒、农产品生产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经营等其它负面纪录。
同一家庭注册多个家庭农场的,仅限1名补贴目标。对补贴目标开展动态管理,补贴目标一旦不满足以上条件,将不会享有本补贴。
二、补贴规范
家庭农场经营人自愿参保,盐都区依照“先缴后补”的形式给予补贴,交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交费月数给予补贴。
1、家庭农场经营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当初最低缴费基数对应的养老保险费用的40%给予补贴。
2、家庭农场经营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交费级别达5000块的,按2500元/年定额给予补贴。
3、家庭农场经营人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或者在别的用人公司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步骤
1、独立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村居提出认定申请,填好《盐都区家庭农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市场管理报到证、上(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据、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和随手记APP填写内容打印件(逾期未报,视作舍弃)。
2、审批提供。村居对补贴申请目标材料的真实性、精确性进行初审提供;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状况、运营管理状况,社会事业对基本养老保险交费状况、享有社保待遇问题进行复核提供,无异议后归纳汇报区农业农村;区人社对基本养老保险交费状况、享有社保待遇状况进行核查;区农业农村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状况、运营管理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区网站提供不少于7天。
3、补贴派发。提供无异议后,经审核通过后打卡派发至家庭农场银行账户。
4、其他事项。家庭农场要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针对弄虚作假的家庭农场,一经查实,除收回补贴外,将按相关相关法规追责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