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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期一定要企业同意吗?享有工伤的医疗费什么?
时间:2023-04-19 14:56:53 编辑: 江苏人事考试网
申请医疗期一定要企业同意吗
工伤治疗费基本上是全额报销。员工因为工作而受伤医治,享有工伤的医疗费,工伤的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种,主要的内容包含工伤员工在临床工伤或者职业病的过程中所需的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药费及其就诊车费会全额给予报销。假如员工必须住院去治疗的,按照当地的出差的伙食补助规范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应当在自出事损害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保的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假如用人公司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伤害的员工以及近亲属,还可以在受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六十天内做出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参保员工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完整的情形下,医保经办机构三十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清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账款。但如遇有异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看取证的,费用审核清算则不受三十个工作日限定。
如后期还需要进行医治,请来工作能力鉴定单位申请后续医疗期。必须说明一点申请工伤医疗费时申请拨款目标为单位的,工伤保险销账后的医疗费是拨款给部门的。工伤医疗费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付款,如用人公司未按法定交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付款,用人公司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公司偿还。
员工发生出事损害或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属单位应当在出事损害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给社保单位同意,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用人公司未按前述法定提出工伤认定办理的,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出事损害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直接向用人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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