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体育局、连云港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61人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优秀教育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体育局、连云港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1名编制内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体育局、连云港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教育网(http://jyj.lyg.gov.cn)、连云港市体育局官网(http://sports.lyg.gov.cn)、连云港徐圩新区网站(http://www.xwxq.gov.cn)查询、下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7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13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六)应聘A02-A46岗位需具备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其中应聘A02-A03、A21-A22、A35-A37岗位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聘A04-A19、A34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七)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暂不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等附件材料。
在职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教育系统”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09:00--7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1日09:00--7月14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11日--7月15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11日--7月15日每天的0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7月11日09:00--7月16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拨打相关岗位政策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8-85822152(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初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9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连云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3号406室)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7月18日09:00-12:00登录到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情况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有笔试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另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18-85822152。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1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1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