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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_GB6441—86

时间:2021-07-23 13:59:39 编辑: 江苏人事考试网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政策与解读

【发文字号】:GB6441—86
【执行日期】:19870201
【颁发机构】:国家标准局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
    010 坍塌
    011 冒顶片帮
    012 透水
    013 放炮
    014 火药爆炸
    015 瓦斯爆炸
    016 锅炉爆炸
    017 容器爆炸
    018 其它爆炸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 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 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 3
    千人死亡率=------------×10 (3)
    平均职工人数
    (1)
    6.2 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重伤人数 3
    千人重伤率=------------×10 (2)
    平均职工人数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 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计算公式:
    伤害人数 6
    百万工时伤害率:A=----------×10
    实际总工时
    (3)
    6.4 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总损失工作日 6
    伤害严重率:B=------------×10 (4)
    实际总工时
    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B 总损失工作日
    N=—=------------
    A 伤害人数 (5)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 6
    百万吨死亡率=--------------×10 (6)
    实际产量(吨)
    死亡人数 4
    万米木材死亡率=------------------×10
    木材产量(立方米) (7)

    政策解读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程序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瞒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后果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扩展

    一、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哪些紧急处理措施?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二、单位职工在岗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本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三、员工还在试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对试用期间工人发生的工伤,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要做的就是找到厂方相关负责人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假如厂方不愿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么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劳动站咨询投诉!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费用全部要给你报销还要赔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没有上班的期间还要照常发工资!这是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