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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的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样处理?谁赔偿?

时间:2023-04-07 14:40:45 编辑: 江苏人事考试网

某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操作机器不慎负伤,经鉴定为5级残废。但该用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那么该员工的工伤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评析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法》第二条标准,非法用工单位死伤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是没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其被依法吊销执照或是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遭受出事损害或是患职业病的职工。
非法用工单位死伤人员一次性赔偿法第五条标准,一次性赔偿金依照下列规范付款:一级伤残的是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是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是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是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是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是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是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是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是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是赔偿基数的1倍。前述所指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域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