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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2023年可以作为前期购房资金的合格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4-17 13:07:44 编辑: 江苏人事考试网

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2023年可作为前期购房资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则的实施细则》。内容:在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及其配偶在南京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资金。
另外,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人员,如果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资金。
2月27日,南京市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南京市披露了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和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来说,对于购买新房的,购房人员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携带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完成后,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员工,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购房前的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资金。同时,该规则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