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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没给派发生育津贴怎么回事?生育津贴申请派发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18 13:10:25 编辑: 江苏人事考试网

未婚生子没给派发生育津贴怎么回事?生育津贴申请派发条件是什么?随小编来看看。

在怀孕期间,夏某向某地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生育费用及派发生育津贴。某市医保中心以夏某不符合的法定为由,回绝审理其申请。

被告方不服,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医保中心马上履行职责,为其办理报销医疗费用和派发生育津贴等服务。

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符合的法规权益,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代会常务委会第三十次会让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展开了修定,取消“严禁以下生育行为:未依法取得夫妻感情生孕儿女的”的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定,法律、行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及单行法规、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方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法定除外。

本案,夏某所属单位已为其正常参保,其于2021年11月13日生孕,从更好地维护夏某的权利和利益考虑,应当适用2021年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使之获得生育险维护,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某市医保中心根据2016年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等法定,觉得夏某不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确有不当,依法应予纠正,遂裁定某市医保中心应对夏某的案涉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意义:

我国高度重视女性符合的法律法规权益保护。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确严禁未婚生育。生育险制是保证生育权的一项重要制,我国根据社会立法确立的生孕员工享有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等权利,其宗旨在于协助女职工修复劳动能力,重回岗位,也是对女性的再生产工作赋予的肯定和适用,并且也是对女职工生孕权利的维护。

此案系2021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修定后,合肥市第一例有关诉讼案件。该案件的裁判展现了对女性生孕权利的符合的法律法规维护,对参加生育险的女性在未婚生育时要给予生育险维护。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成长,社会的宽容水平应当进一步提升,打造有利于离异家庭孩子成长的社会文化,让离异家庭构造牢固,融入到正常生活中去。推动实现适当生孕水准,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