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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怎么办理?(办理条件+资料+流程)

时间:2021-12-01 13:22:38 编辑: 江苏人事考试网

低保办理条件

要办低保证,首先申请低保,申请低保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都需要持户籍地居民户口,才能申请低保;
第二个条件是申请人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第三个条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值得注意是第三条,各省市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很大的区别(具体以当地为准)
比如山东省淄博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26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4200元。辽宁省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办理资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2、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3、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5、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6、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低保办理流程

1、户主申请
符合申请农村低保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初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公示。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文件退还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分情况重新审核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内容扩展

一、没有低保证怎么证明自己是低保户?
需要拿户主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然后到户口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当地民政部门审批后,返回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后即可获得。

二、如何查询个人低保?
查询个人低保可以去当地的乡镇政府的民政部门查询。
低保人员的名单是应该公示的,都是公开的,但是不允许查询别人是否是低保户。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达到低保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三、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